辦公工具商標是什么類別
辦公工具商標屬于第十六類。
第十六類包括:紙和紙板;印刷品;書籍裝訂材料;照片;文具和辦公用品(家具除外);文具用或家庭用黏合劑;繪畫材料和藝術家用材料;畫筆;教育或教學用品;包裝和打包用塑料紙、塑料膜和塑料袋;印刷鉛字、印版。
辦公工具商標包括哪些
第十六類主要包括紙,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制品,辦公用品。
本類尤其包括:
1、切紙刀和切紙機;
2、夾持或保護紙的套、封皮或裝置,例如:文件夾、夾錢用夾子、支票簿夾,夾紙曲別針、護照套、剪貼集;
3、某些辦公用機器,例如:打字機,速印機,辦公用郵資蓋印機,削鉛筆器;
4、藝術家和室內(nèi)外油漆匠用繪畫涂漆用具,例如:藝術家用水彩顏料碟,畫家用畫架和調(diào)色盤,房屋油漆用輥子,顏料盤;
5、某些一次性紙制品,例如:紙圍誕、紙手帕和紙桌布;
6、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類的紙制品和紙板制品,例如:包裝用紙制袋子、封套和容器,紙制或紙板制雕像、塑像和藝術品,諸如紙制小雕像、鑲框或未鑲框的平版印刷品、油畫和水彩畫。
本類尤其不包括:
1、顏料(第二類);
2、藝術家用手工具,例如:抹刀,雕塑鑿刀(第八類);
3、教學儀器,例如:視聽教學儀器、急救訓練用人體模型(第九類),玩具模型(第二十八類);
4、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類的紙制品和紙板制品,例如:相紙(第一類),研磨紙(第三類),紙制百葉簾(第二十類),桌用紙制杯盤(第二十一類),紙制床單和枕套(第二十四類),紙衣服(第二十五類),卷煙紙(第三十四類)。
辦公工具商標注冊的技術要求
1、關于辦公用具的概念要求
所謂辦公用具是指為辦公服務提供的工具或者設備,包括文具、辦公家具、辦公電器等。其中文具包括書寫用具、計算用具、繪圖用具、編織用具等;辦公家具包括辦公桌、辦公椅、檔案柜、報紙架等;辦公電器包括復印機、打印機、投影儀、傳真機等。
2、關于辦公用具的實質(zhì)要求
辦公用具的實質(zhì)要求是指商標注冊中辦公用具的本質(zhì)特性。辦公用具的本質(zhì)特性包括其實用性、美觀性、質(zhì)量、性能、安全性、可靠性等。辦公用具在注冊商標時,必須符合這些要求,以保證商標的實用性、美觀性和可靠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