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上海博物館從香港文物市場購得戰(zhàn)國楚簡《孔子詩論》共二十九枚,殘存一千零六個字,涉及到《詩經(jīng)》中的五十九首詩歌。在詩的篇目、詩的順序、詩的用字上,都與流傳至今的《詩經(jīng)》有不同之處。
《詩經(jīng)》是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,編成于春秋時期。據(jù)《史記》等書記載,《詩經(jīng)》系孔子刪定。全書分“風(fēng)”、“雅”、“頌”三大類,計305首。在遭受秦始皇焚書坑儒以后,漢代傳《詩經(jīng)》者有魯、齊、韓、毛四家。流傳今天的《詩經(jīng)》多為“毛家本”。
經(jīng)研究考證,戰(zhàn)國楚簡《孔子詩論》中有十分之一多是《詩經(jīng)》中沒有的。新發(fā)現(xiàn)的詩篇是《腸腸》、《卷而》、《涉秦》、《河水》、《角幡》等。竹簡把《詩經(jīng)》的類別稱為“訟”、“大夏”、“小夏”和“邦風(fēng)”,也就是“頌”、“大雅”、“小雅”和“國風(fēng)”。竹簡論及的詩篇計有“頌”三篇,“大雅”二篇,“小雅”三十九篇,“國風(fēng)”十五篇。雖然竹簡有殘損,具體數(shù)據(jù)無法得知,但還是可以看出“小雅”所占比例最大,其次是“國風(fēng)”,“頌”最少。
在排列順序上,《詩經(jīng)》是風(fēng)、雅、頌,而《竹書孔子詩論》中卻是訟、夏、風(fēng),倒了個頭。
《竹書孔子詩論》,還記載了孔子授詩時的情形。在一些詩篇中,有的記有詩的講題,有的就某一篇一記再記,說明孔子曾以一論、二論、三論的方法來解釋詩義。這是孔子作為教育家循循善誘形象的一種體現(xiàn)。孔子解釋詩義,大多數(shù)是從道德規(guī)范、思想行為上闡述的。這與后人的釋解,也有很大不同。
《孔子詩論》的內(nèi)容主要可分為三個主要方面,一是對《詩經(jīng)》的總體認(rèn)識,二是對風(fēng)、雅、頌的特征揭示,三是對具體詩篇思想內(nèi)容的概括和對詩句的點評。這為后人研究詩經(jīng)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,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。
《竹書孔子詩論》,為一人書寫,字體勻稱秀美。在一、三、七等簡中,都記有授詩者的名字,即孔子。在其中的5枚簡中,記載了孔子論述賦詩、奏樂、著文時必須有的志、情、言。孔子說:“詩毋離志、樂毋離情、文毋離言”等等。這一論述,尚未見到有文字記載。